劳动和社会保障
监察和违反劳动
法律法规的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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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及时限:①监察程序的开始可分为:定时检查、随时检查、案件专查和受理案件举报。举报人可以通电话、网络进行举报,也可直接到监察大队接待室进行举报。②监察员执行监察公务时应有两名以上监察员同行,并出示证件,对被监察对象没有违反劳动法规行为的,登记入档。发现被监察对象有违法行为的属于监察机构管辖的应当予以立案,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对被处罚单位处以少量罚款的,可以作出处罚决定。事实情况复杂、应在一个月作出处理决定,特别复杂案件可延长三十日内结案。③经过调查,发现监察对象确实存在违法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给予罚款,未按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进行改正的,劳动监察机构给予下达事先处罚告知书并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部门告知后三日内提出,逾期视其为放弃听证。根据事实,依据劳动法律、法规对被监察单位作出处罚决。④被处罚单位或个人不服从处罚决定的,三个月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也可六十日内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的,监察机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诉讼、复议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诉讼期间当事人不服从一审判决10日内向上级法院起诉;复议期间申诉人不服15日内向法院起诉。对于违反劳动保障监察程序的直接责任人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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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大队 |
3851017 |
范阳中路291号 |
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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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及时限:①劳动争议当事人提出仲裁要求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②仲裁委员会接到申诉后7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决定不受理应当说明理由,并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受理应当立案,填写《立案审批表》并及时报仲裁委员会或其办事机构负责人审批。③自作出决定立案之日起7日内向申诉人发出书通知书并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并要求其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被诉人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处理。④仲裁审理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审理完结后下达劳动争议仲裁书。⑤
双方当事人不服从裁定的15日内向法院提出上诉。对于违反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的直接责任人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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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院 |
3869924 |
范阳中路291号 |
机关、企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
退休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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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①单位根据本人档案情况实事求是地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审批表》及《企业职工退休和基本养老金审批表》,并提出明确意见;②报主管部门审核盖章;③参加社会统筹的企事业单位,报社保部门审核盖章;④报人劳社保局工资福利科,经承办人审核,主管领导签字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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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福利科 |
3853303 |
范阳中路291号 |
非师范类大中
专毕业生就业指导
和就业手续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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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①毕业生提交就业报到手续、档案。②对毕业生情况登记注册,办理落户介绍手续,并提供毕业生招聘或就业信息及招聘方式。③组织考试或双方选择等形式推荐就业。④对已被录用的毕业生及时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对未被录用的毕业生,做好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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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科 |
3855215 |
范阳中路291号 |
企业初中高
级职业资格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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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一)初、中级:1、个人申请。2、资格审查。3、选择是否参加考前培训。4、考核鉴定(应知应会)。5、考核合格后颁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二)高级:1、个人申请。2、资格初审。3、报上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经考核鉴定合格后,颁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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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
能开发科 |
3869828 |
范阳中路314号 |
《再就业优惠证》
办理及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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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准备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持《居民身分证》、劳动保障部门确认的下岗失业凭证和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工商局企业科出具的证明,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提出申请。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经核实张榜公示合格后,报就业服务局再就业办公室审批,经认定符合条件者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年检程序:1、未实现再就业和灵活就业的,由本人填写《再就业优惠证年检登记表》,持《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到再就业办公室进行年检。2、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由本人填写《再就业优惠证年检登记表》,持《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和《营业执照》到再就业办公室进行年检。3、被企业吸纳或从事公益性岗位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由用人单位填写《单位吸纳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年检花名册》、《再就业优惠证》、企业与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等资料到再就业办公室进行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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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服务局 |
3855880 |
范阳中路291号 |
企业职工养
老保险待遇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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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期限:由当事人(企业、主管部门)上报社保经办机构职工退休、工伤申请等有关资料,由社保经办机构审核职工缴费情况及缴费年限,行政审批后执行,核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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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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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6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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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阳中路291号 |
失业登记
及待遇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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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1)城镇企、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经办机构备案。(2)由当事人、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持相关材料,及时到经办机构进行失业保险登记。(3)由失业保险所审核职工缴费情况及缴费年限,核定职工失业待遇,填写职工个人账户对账单。(4)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各险种待遇调整,统一执行全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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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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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5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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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阳中路291号 |
城镇职工医疗
保险待遇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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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1、参保职工向定点医院提出住院申请,并领取、填写《住(转)院审批表》;2、经定点医院院长、专家签字并加盖医院公章后,于住院3日内携带《住院审批表》,转院7日内携带《转院审批表》,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审批;3、出院后将医保证、医保卡、住院费用结算单、费用明细表、住(转)院审批表等报送医保经办机构,转院人员还须提供转往医院病历首页复印件和诊断证明;4、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审核;5、符合报销条件的,按规定进行核算报销,不符合报销条件的,单据退回本人;6、在报送手续之日下一个月的18日至22日,由单位财务人员领取报销费用,并负责转交参保住院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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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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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9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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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阳中路29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