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中心概况 | 新闻中心 | 政策法规 | 政务指南 | 社区风采 | 活动掠影 | 服务广场 | 信息发布 | 网上求助 | 社区论坛
民 政 指 南

· 民     政

· 劳     动

· 建     设

· 科     技

· 物     价

· 卫     生

· 质     监

· 环     保

· 工     商

· 国     税

· 地     税

· 司     法

· 计     生

· 教    育


地 税

    一.发票领购资格审批
    纳税人提出购票申请,所需手续有:
    1、税务登记证;
    2、法人代表和购票人员身份证和影印件;
    3、填写发票责任书;
    4、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印模;
    5、临时用票者需提供接受服务或其它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
    6、外地纳税人须出具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
    7、填写购票申请。

    管理人员收到发票发售人员传递来的《领购发票申请审批表》,2日内实地调查,对符合条件的可核准其领购发票,并填写《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确定购票方式。
    将核准的纳税人领购发票种类、名称限购数量、购票方式等内容填写在《领购发票申请审批表》上,报部门负责人审批。
    将审批后的《领购发票申请审批表》和《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传递给发票发售人员。
    监督电话 监察室:3859114 透明办:3859114 服务热线:12366
    二.发票使用和管理(纳税人印制企业衔头发票、跨市、县使用发票、拆本使用发票、计算机开具发票的使用和管理)
    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发票发售窗口提出申请,申请人应提供如下证件、资料:
    1.税务登记证件副本;
    2.经办人身份证明;
    3.书面请示;
    4.发票票样。
    主管税务所(分局)、管理科初审并签署意见(1个工作日)。不符合申请条件,由办税服务厅将有关资料退还纳税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审核并签署意见。(3个工作日)。市级地方税务局审核并签署意见。(3个工作日)。
    需市级地方税务局审核并签署意见的,上报保定市局。
    对于企业衔头发票印制的申请,市级地方税务局接到保定市局审批后,将有关手续交付定点印刷厂进行发票印制。
    向纳税人收取印制费用。
    将印制好的发票发放到纳税人所属县(市)、区局。
    申请人领取企业衔头普通发票。

    监督电话 监察室:3859114 透明办:3859114 服务热线:12366

涿州市社区服务网版权所有
涿州盈易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制作